●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三年以下(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含)。
●透過投資於短年期投資等級債券,以多元分散布局在各產業發行人,主動管理下檔風險,達到兼顧穩定與收息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