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大華銀2023 年到期先進新興伊斯蘭國家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到期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 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日:民國(下同)112年3月31日
- 最後買回申請日:112年3月29日(請注意:該日申請買回者仍將負擔1%買回費用,該日後即不受理買回申請)
- 基金最後淨值日:112年3月31日
- 基金最後淨值公告日:112年4月6日
- 基金到期淨資產價值公告日: 預定為112年4月20日(公告日若有變動,請以實際公告日為準;結算後淨資產價值依據信託契約第21條第1項不受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四位限制)
- 金到期淨資產價值交付時程: 預定為112年4月21日(交付日若有變動,請以實際交付日為準;依信託契約第25條第2項規定,基金保管機構將於十個營業日內將款項交付予受益人)。
- 另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9條第4項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因存續期間屆滿而終止者,應於屆滿二日內申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同時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於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屆滿二日內公告。本公司屆時將依據前述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並於收到備查函二日內另行公告之。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