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新加坡大華亞太基礎建設基金」將於114年12月15日清算。
前述基金清算之申請,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7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507號函核准,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