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謹公告本公司總代理之新加坡大華新加坡增長基金所適用之績效指標將從「FTSE Straits Times Index」變更為「FTSE ST All-Share Index」。變更生效日訂為2026年1月1日。反映本次變更之公開說明書預計將稍晚進行變更公告。
生效日前(2026年1月1日之前) | 生效日後(2026年1月1日之後) |
富時海峽時報指數(FTSE Straits Times Index) 基準指標用途 本基金經參考其基準指標受主動式管理,該基準指標係用於比較績效。基準指標並非用於限制本基金投資組合之構成,亦非本基金績效之目標。 惟本基金持有部位中大多數可能為基準指標之成分證券。因其為受主動式管理之基金,就遵循基準指標權重及投資於基準指標所未包含之證券而言,基金經理公司就投資組合之構成具有絕對之決定權。因此,預期本基金之風險報酬特性可能逐漸偏離基準指標。 自本公開說明書於2025年11月6日登記以來, DBS集團控股公司( 下稱 「 DBS 」)在本基金的基準指標─ FTSE海峽時報指數( 下稱 「 指數 」)中占據高度主導地位,其 權重持續超過指數的20%。指數追蹤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 ST上市之30檔最大且流動性最高的公司,反映新加坡股票市場的整體表現。只要DBS的市值相對於指數內其他公司仍維持在高位,其於指數中的主導地位預期將持續。作為該指數之主要成分證券,DBS亦是 任何其他反映新加坡股票市場整體表現之指數中的主要成分證券。 | 富時新加坡全股指數(FTSE ST All-Share Index) 變更原因: 我們認為新的基準指數更能代表本基金的表現,因為它與更廣泛的新加坡股票市場保持一致。新的基準指數追蹤新交所(SGX)上市公司中市值排名前 98% 的公司表現,而現有基準指數只追蹤新交所上市的前 30 家大型公司的表現。 基準指標用途 本基金經參考其基準指標受主動式管理,該基準指標係用於比較績效。基準指標並非用於限制本基金投資組合之構成,亦非本基金績效之目標。 惟本基金持有部位中大多數可能為基準指標之成分證券。因其為受主動式管理之基金,就遵循基準指標權重及投資於基準指標所未包含之證券而言,基金經理公司就投資組合之構成具有絕對之決定權。因此,預期本基金之風險報酬特性可能逐漸偏離基準指標。 自本公開說明書於2025年11月6日登記以來,DBS集團控股公司( 下稱 「 DBS 」)在本基金先前採用的基準——富時海峽時報指數(“STI”)中一直佔據顯著主導地位,其權重持續超過STI的20%。STI追蹤在新交所主機板(SGX-ST)上市的30家規模最大且流動性最強的公司,並一般性地反映新加坡股市的整體表現。作為STI中的主要成分股,DBS同樣將成為其他一般性反映新加坡股市表現的指數中的主要成分股,其中包括自2026年1 月1日起作為本基金新基準的富時新加坡全股指數(“FSTAS”)。FSTAS 追蹤在新交所上市、按市值計位於前98%的公司的表現。只要DBS的市值相較於STI及FSTAS(視情況而定)中的其他公司仍保持領先,其在STI與 FSTAS中的主導地位預計將持續。 |
為免疑義,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重點及投資方式均未作任何變更。
本通知僅供參考,無需採取任何行動。上述變更對目前持有的基金單位沒有任何影響。
另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就本公司總代理之新加坡大華新加坡增長基金投資人須知修訂,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