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本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之「新加坡大華國際成長基金併入全球質量基金(United Global Quality Growth Fund)」一案,於108年9月17日進行第二次受益人會議,由於出席人數未超過75%通過此提案,因此本提案未能通過,會議結果已於9月17日同日公告,特此公告投資人權益相關事項。
針對本基金持有人可有以下選項:
選項1:繼續持有您的單位
若您選擇繼續持有您的單位,則您不需要採取任何進一步的行動。
選項 2:轉換您的單位
於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1月8日交易截止時間前,投資人提出的該基金單位轉換至本公司在台代理之其他新加坡大華系列基金之轉換申請,本公司將不收取轉換費。
完整投資人通知信函請至點此
下載,若您有任何問題,請與新加坡大華基金之台灣總代理人大華銀投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