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大華銀2023年到期先進新興伊斯蘭國家債券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公告

2023/03/31
基金公告

主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大華銀2023年到期先進新興伊斯蘭國家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於民國112331日終止及相關事宜。
 

公告事項:

  • 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暨同條第2項第11款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又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10050350號函說明三所述,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事實發生日之認定,應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定終止事由,即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日為最前,爰於本基金到期日(即112年3月31日)辦理公告。
  • 本基金信託契約到期事宜,將同時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9條第4項規定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待收到主管機關備查函後將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9條第5項規定於收到申報備查函2日內再行公告,併此說明。
  • 另本基金所投資之俄羅斯債券,因俄羅斯與烏克蘭於111年間發生軍事衝突及相關國際經濟制裁,致俄羅斯債券被美國OFAC限制其交割方式,於基金到期日仍未可進行交易,因此將先剔除上述債券計算基金淨資產價值,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此債券之庫存明細,上開處理方式已與委任律師、會計師確認並呈報主管機關。
  • 就上述問題債券,擬待後續相關制裁、交割、流動性等問題解決後,由經理公司基於投資人權益最大保障之原則處分該債券,屆時再分派剩餘資產金額予本基金專戶到期日所載之受益人,惟本基金之到期淨資產價值將不再重新計算。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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