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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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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遵循聲明
 
本公司(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係屬資產管理人。本公司聲明遵循「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針對六項原則之遵循情形如下:
 
原則一 制定並揭露盡職治理政策
本公司營運目標在於透過資產管理業務之進行,以謀取客戶/受益人/股東之最大利益,為達成 此一目標,本公司擬訂盡職治理政策,內容包括對客戶/受益人/股東之責任及盡職治理行動之履行與揭露等。
 
原則二 制定並揭露利益衝突管理政策
為確保本公司基於客戶或受益人之利益執行其業務,本公司訂定之盡職治理政策中訂有利益衝突管理相關規範。
 
原則三 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
為確保本公司取得充分且有效之資訊,以評估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之性質、時間與程度,並為本公司之投資決策建立良好基礎,本公司對於被投資公司之相關新聞、財務表現、產業概況、經營策略、環境保護作為、社會責任與勞工權益及公司治理等議題,將持續關注。
 
原則四 適當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
本公司透過與被投資公司適當之對話及互動,以進一步瞭解與溝通其經營階層對產業所面臨之 風險與策略,並致力與被投資公司在長期價值創造上取得一定共識。對於長期投資之標的,本公司將不定期透過電話會議、面會、參與法說會或派員參與股東常會或重大之股東臨時會等方式與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溝通。當被投資公司在特定議題上有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或損及本公司客戶/受益人/股東長期價值 之虞時,本公司將不定時向被投資公司經營階層詢問處理情形,且不排除聯合其他投資人共同 表達訴求。
 
原則五 建立明確投票政策與揭露投票情形
本公司為謀取客戶/受益人/股東之最大利益,訂定盡職治理政策中訂有明確投票政策,以積極 進行股東會議案投票,且並非絕對支持經營階層所提出之議案,投票情形將彙總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原則六 定期向客戶或受益人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
本公司定期於公司網站揭露履行盡職治理之情形,包括本遵循聲明及無法遵循部分原則之解釋、 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與投票情形及其他重大事項。
 
 
簽署人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 8 月 15 日